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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6 11:54:12    点击:28378次    [关闭本页]

 

中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31日至9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察。2019年10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党组没有站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认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研究部署,工作机制不健全。自2018年以来,领导班子没有研究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5月虽成立了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但未经党组会研究,成员结构不合理,分管环保工作的班子成员和承担环保职能的部分科室负责人未纳入。目前仅有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接省农业厅、市攻坚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精力明显不足,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成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知识学习,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化认识,达成思想共识,不定期召开党组会,每周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大棚畜禽舍散煤治理、农村禁烧、“三散”治理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党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农村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把局党组成员和承担环保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全部纳入,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副职主抓,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为环保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农业环保攻坚战专项工作推进组。分别成立农村禁烧工作推进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指导组、农业大棚畜禽舍散煤焚烧排查组等三个专门组织机构。明确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站为责任单位,细分各自任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抽调三名工作人员到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源利用科)工作切实工作力量。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2018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没有学习研究过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过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理论知识,致使干部职工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通过谈话了解,仍有领导干部认为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与粮食增产存在矛盾,没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整改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反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文章,强化生态环境政治责任;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明确学习篇目和内容。凡是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保方面的重大决策精神,都及时组织学习;把党建工作与环境污染防治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5项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学习时间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加强农村禁烧、“三散”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及考评办法等环保知识学习,坚持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存在照抄上级文件、教条安排工作的现象。如2018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在明知我市没有相关实验室、不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情况下,照抄《河南省2018—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内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制定缺乏可行性、严肃性,造成工作被动。

    整改成效安排部署的工作,都严格结合濮阳实际进行谋划,杜绝了形式主义教条安排工作的现象。重新研究制定了《濮阳市2019-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确保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到实处;给各县区专门制作了《农户施肥调查表》,组织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使化肥用量数据测算真实可靠。根据各县区上报调查数据汇总,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施肥量21.21万吨(折纯),较2018年减少0.03万吨,减幅为0.14%,提前实现了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并撰写了2019年濮阳市主要农作物施肥调查报告;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组织人员调查越冬苗情,进行越冬期小麦肥水管理指导10余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主动担当作为不足问题

(一)农膜回收管理空白。《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要求由农业部门负责农膜回收管理工作,但市农业农村局对该项工作没有进行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导致各县(区)农膜回收管理处于空白状态,农膜残留直接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成效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濮阳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个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负责指导地膜的科学合理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及时完成了农膜使用情况调查。2019年全市农膜使用量为9495.8吨,其中棚膜7545吨,地膜1950.8吨。地膜覆盖面积47.1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1.5%,地膜覆盖面积基本实现零增长按照农科教发〔2019〕1号文件规定,农膜回收不再计算利用率,农膜离田即为回收。根据各县区《农膜覆盖及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统计汇总,2019年农膜回收量约8130.4吨,整体回收率为85.6%,超额完成省定80%的目标任务,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监管缺位。2017年市农业农村局下发《濮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回收工作,经巡察组深入了解发现,市农业农村局至今未开展这项工作。

整改成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大会、上门宣传、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辆160余次,宣传人员80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倡议书2万余份,召开农资门店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会7次,督促引导1000余家农资门店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开展了回收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引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督促指导农药经营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从源头上杜绝乱丢乱弃现象。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禁烧管控存在差距问题

(一)农村垃圾禁烧失责。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行业主管职责,农业部门应负责农村垃圾禁烧工作,但市农业农村局未将该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导致农村垃圾焚烧工作的监管空缺。如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第六环保督察组 “在濮阳县、开发区等地发现11处着火点”问题反馈后,市农业农村局只对其中3处含秸秆的着火点进行了整改,认为8处着火点属于生活垃圾、不在职责范围内,没有跟进处理。

整改成效按照 2019年8月1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农村生活垃圾、落叶、树枝和枯草列入农村禁烧范围,以县区为主体,责任夯实。落实政策措施,按照2019年9月出台《关于加强2019年秋冬季秸秆禁烧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蓝天卫士”监控平台,结合督导巡查,对全市农村地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及生活垃圾等可燃物,严格按照省定处置时间超过30分钟、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对发现的火点进行认定,发现问题火点,扣划相关县区财力5万元/截至目前,“蓝天卫士”监控平台没有发现火点,在全市10月“三散”治理工作考评中,市农业农村局名列第一。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焚烧火点存在监控漏洞。目前我市仍有70万亩的农田火点监控盲区,“蓝天卫士”是监控的主要手段。巡察发现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蓝天卫士”的整体分布情况不清楚,对 70万亩监控盲区的具体分布位置也不知晓,禁烧管控工作存在漏洞,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着火点。2019年2月23日清丰县大流乡发生大面积的秸秆焚烧事件,“蓝天卫士”未监测到。

整改成效加强排查,掌握“蓝天卫士”监控的分布情况,完善 “蓝天卫士”详细分布图。针对70万亩“蓝天卫士”监控盲区,按照每个监控摄像头覆盖1.5—2万亩,对各县区341个摄像头监控角度进行调整,同时针对原来城区周边等监控薄弱地区装17个摄像头“蓝天卫士”覆盖范围,确保全市所有农用地全部纳入“蓝天卫士”监控范围“无盲区”。对因村庄、树木、高大建筑、塔架本身遮挡不可避免造成的死角,各县区、各乡镇派出巡查组、巡防车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全市成立禁烧应急小分队335个,确保发现火情到处置15分钟内完成。各乡镇还设立看守棚122个,实现了禁烧无盲区、无死角。加强对乡镇“蓝天卫士”平台不间断检查,确保发挥应有效应。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一)落实整改不到位。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整改牵头单位,对2018年省委省政府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台前县侯庙乡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粪水外排”“濮阳县鲁河乡存在粪水直排的生猪养殖户”等问题,已于2019年6月上报完成整改,但巡察组走访发现绿源公司厂区南侧仍有污水流出,鲁河乡部分养殖场仍存在粪水直排的情况。

整改成效为认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4个县进行调查,了解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具体情况。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河南省审计整改任务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县(区)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结合全市畜禽粪污污染治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基础,建立整改台账,全面开展问题整改,逐条整改销号。8月26日下午,市局又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县区把抓好此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认真真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上下联动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确保9月23日前问题整改到位。11月15日,针对濮阳县、台前县养殖场存在粪水直排的反馈问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台前县、濮阳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对业主进行有关养殖环保法律知识宣传。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存在疏漏。《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但市农业农村局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未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察组走访濮阳县发现,多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或建而不用,依然存在粪便露天堆放的问题。

整改成效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建立与市生态环境局密切合作、及时会商的工作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濮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联合召开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审查会议;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上报工作通知》要求,责成县区998家规模养殖场畜禽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信息填报不完善的124家养殖企业,要求12月31日前,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传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对信息不完善的33家大型规模养殖场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进行联合验收,把合格证明资料上传至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另外,各县区按照2019年濮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排查。市局及时对设施不健全或建而不用的企业进行督导。其中,对清丰县3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移交生态环境局处理至目前,信息平台统计显示,我市规模场设施配套率达到95.29%,位列全省第四名,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五、散煤治理存在盲区问题

根据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推进农业大棚、畜禽舍散煤治理工作,巡察组发现市农业农村局未对农业大棚、畜禽舍的燃煤设施进行管理,导致散煤监管缺失。

整改成效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成立调研组,深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养殖企业、农业大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散煤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濮阳市农业大棚畜禽舍散煤治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整改;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市局及时召开各县区局长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农业大棚畜禽舍散煤治理整改工作。明确要求,积极主动,全面动员,深入排查。要求10月31日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广泛动员各乡镇村,对本辖区内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情况进行拉网式联合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持续推进广泛动员宣传,形成浓厚氛围。编印《全市农业大棚和畜禽舍散煤治理工作告知书1.2万份。对各县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所辖区域内所有农业大棚、畜禽舍经营主体开展环保教育,开展散煤禁用教育。积极宣传使用气代煤、电代煤取暖;开展替代调查摸清替代底数为全面掌握全市农业大棚畜禽舍散煤使用情况,市局组织各县区精干力量,在对全市农业大棚、畜禽舍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又对全市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户散煤“双替代”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至目前,全市需要进行“双替代”的农业大棚户和畜禽养殖场户共2436户,其中“电代煤”1964户、“气代煤”472户;涉及农业大棚(食用菌为主)114户,大棚数量843座;畜禽舍养殖场户2322户。双替代需要总投入24470万元,其中畜禽舍投入21210万元、农业大棚投入3260万元;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区积极开展散煤使用情况排查。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农业大棚畜禽舍4967个,发现问题企业213 个。对发现的问题,已联合乡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全部整改到位。查出的散煤和设施当场被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全部没收,并积极宣传引导业主使用新型能源进行散煤替代。

完成情况已完成

六、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纪检组没有站在“三大攻坚战”的高度,对同级党组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靠前监督不够,对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缺乏监督的针对性。自机构改革以来,没有重新梳理排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

整改成效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组织派驻纪检组全体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召开专项监督专题会议,盯紧重点项目,资金流向,招投标环节,做好监督。强化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尤其是重点梳理排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监督执纪能力不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充分,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2018年以来没有主动查办一起案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措施不力,针对本单位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未开展过谈话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未形成常态。

整改成效派驻组纪检组结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全员业务学习和“6-45”问题整改,强化学习,严格要求,在历次学习后测试中,派驻组成员平均成绩均在95分以上,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政治思想进一步坚定进一步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熟练掌握监督执纪流程,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围绕市农业农村局的岗位职责,开展“嵌入式”和“延展式”监督,一方面把巡视巡察的理念引入到派驻监督中来,主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工作重心下沉,把监督检查的视野向县乡村延伸和拓展,从基层发现问题,向上追溯市农业农村局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约谈提醒,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变成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一)督导检查走过场。巡察组现场核查濮阳县某种猪场发现,其最大养殖规模(存栏量)为600头,而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场的抽查结果竟然显示年养殖2000头,数据出入较大,明显与实际不符。市农业农村局在督导检查、抽查等工作中不认真、走形式。

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督导检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细抓好。认真纠正部分工作人员督导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做法,改进工作方法。在督导检查中,深入养殖企业,通过询问了解、查阅档案、观看监控、深入圈舍清点等方法,全面深入了解养殖企业实际情况,掌握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数据统计不严谨。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进行数据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是市农业农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核查数据的真实性,但巡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多处数据存在不准的现象。如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统计为89%,而实际应为85%;新习镇某养猪场最大存栏量仅为2000头,却统计为5000头。

整改成效加强对畜牧统计人员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谨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对畜牧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统计工作的方法、技能、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奶业管理科加强对畜牧统计工作的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责成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即整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开展秸秆资源调查台账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农村能源部门实事求是、重新核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4415212;

邮政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33号院综合楼二楼;

电子邮箱:4415212@163.com。

 

                            中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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