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濮农(农药)罚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5-12 10:03:17    点击:5931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濮农(农药)罚〔2023〕12号

 

当事人:范县**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MA3X****5L

住所:范县***乡***村**号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根据2023年春季农资打假治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23年4月13日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范县**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检查。发现在该门市内北头仓库西北角存放有标称生产单位为“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禁用农药“百草枯”共76瓶,规格为200克/瓶,农药登记证:PD20131912,无生产日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官网“禁限用农药公告”规定: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禁用农药“百草枯”按照假农药处理。

2023年4月13日经领导批准本案以涉嫌经营假农药一案立案调查。经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扣押涉案农药、询问、收集书证等方法调查,认定当事人2016年共购进80瓶禁用农药“百草枯”可溶胶剂,购进价格6元/瓶,销售了4瓶,标售价格为9元/瓶,货值金额720元,违法所得36元。

                 

上述行为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规定的违法情形,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据材料登记表(现场照片)6张,《扣押决定书》1份、农业农村部官网“禁限用农药公告”1份,证明你单位销售有标称生产单位为“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禁用农药百草枯,76瓶,规格为200克/瓶,标售价格为9元/瓶;第二组证据:《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你单位购进了该批农药2箱共计80瓶,销售了4瓶,共计货值金额720元,违法所得36元的事实;第三组证据:营业执照照片1份、农药经营许可证照片1份、经营者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证据共同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的适格性。

本机关于2023年5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濮农(农药)告〔2023〕12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豫农文〔2022〕364号),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涉案的“百草枯”禁用农药,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禁用农药百草枯共计76瓶;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36元);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零叁拾陆元(6036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账号:25***2****53)或中国农业银行濮阳人民路支行(账号:164****104****501)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华龙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5月11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7-2026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4079715号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311号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   政府网站识别码:4109000013   
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393-4418790   监督举报电话:8154616   蔬菜促销热线电话:0393-6631850   咨询服务热线:66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