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0年5月1日实施
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有了法律保障
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64条,把国家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制度进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统化,在制度上一体设计,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提高了根治欠薪制度措施的刚性,使根治欠薪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从厘清责任分工、规范工资支付、明确工资清偿、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实现多方共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等;明确清偿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针对不同用工形式细化清偿责任;细化特别规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
如何维权?“一厅一线一网一平台”畅通维权渠道。农民工可以通过“一厅一线一网一平台”来反映问题、维护权益。“一厅”,主要是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行政服务大厅。“一线”,是人社部门的“12333”咨询热线。“一网”,是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网址和二维码。“一平台”,就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平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有权依法向人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