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机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完善农业执法机制,着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有力有效保障“三农”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案件审理机制。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制定了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处罚意见不一致和罚没数额无违法所得的达到或超过一万元、有违法所得的达到或超过三万元等或减轻、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支队领导班子和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执法人员私自做出应罚不罚或少罚的错误决定,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执法的公开公正。二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成立行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办案协作制度、案件移送和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农业农村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线索移交与涉嫌犯罪的移送渠道,有效打击了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印发《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试行)》,强化了局属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构建了权责清晰、分工准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农业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紧密、配合有力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格局,提高了农业执法监管效能,维护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优化了农业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