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麦“一喷三防”药肥使用建议
发布时间:2015-3-16 09:11:06 点击:3322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小麦“一喷三防”工作,科学配方,提高防效,促进小麦正常生长灌浆,根据当前我省小麦长势长相、中后期病虫发生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小麦生育中后期天气特点,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今年我省小麦“一喷三防”主要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品种进行了研究、筛选,提出如下使用建议:
一、农药使用建议
(一)主要防治对象
以小麦蚜虫、吸浆虫、赤霉病、条锈病、白粉病为主,兼顾叶枯病、叶锈病、麦叶蜂等。
(二)推荐农药种类
1.杀虫剂
吡虫啉、啶虫脒、吡蚜酮、噻虫嗪、溴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氧乐果、敌敌畏、抗蚜威、阿维菌素、乐果等。
2.杀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己唑醇、丙环唑、苯醚甲环唑、咪鲜胺、氟环唑、多菌灵、甲基硫菌灵、氰烯菌酯、蜡质芽孢杆菌、氨基寡糖素、芸苔素内酯等。
3.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登记用于小麦的单剂及混配制剂。
以上农药品种均为通用名称。高效氯氰菊酯以4.5%含量为主,高效氯氟氰菊酯有2.5%、5%、10%三个含量;吡虫啉有10%、25%、35%、48%、70%五个含量;啶虫脒有3%、5%、20%、70%四个含量;烯唑醇以12.5%含量为主;戊唑醇有12.5%、25%、 30% 、43%、80%五个含量;三唑酮以15%、20%两个含量为主;丙环唑以25%含量为主;氟环唑以12.5%含量为主。
(三)农药采购要求
1.农药供货单位应为信誉高、产品质量好的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农药产品应在小麦上取得登记。
4.各地采购的农药产品,供货单位在交货时必须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5.供药单位应对所供农药逐批次抽样检测,并封样备查。
6.招标单位应对采购农药逐批次抽样,并封样备查。
二、肥料使用建议
(一)叶面用肥品种选择
1. 中高肥力或生长偏旺麦田。优先喷施或超常量喷施磷酸二氢钾,增加粒重、减轻干热风的危害。
2. 低肥力麦田。有针对性的选用大量元素、微量元素、含氨基酸、含腐殖酸或有机水溶肥料,强化营养平衡,增强光合作用,防止早衰,增加粒重,提高品质。微量元素类应以锌、锰、硼为主。
3.晚播麦田。以喷施磷酸二氢钾、尿素或大量元素、含氨基酸、含腐殖酸和有机水溶肥料为主,迅速补充营养,满足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提高结实率。
4.旱作麦田。以选用具有抗旱作用的黄腐酸液肥为主,另结合小麦长势情况,喷施大量元素、有机水溶肥料等营养类水溶肥料。
此外,叶面喷施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要注意肥料类型,氮含量不宜过高,尽量不要单用氮肥。微量元素欠缺地块应及时喷施相应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叶面用肥技术指标
1.磷酸二氢钾
指标符合化工行业标准HG2321-92(磷酸二氢钾)农业用指标要求。
2.尿素
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2440-2001(尿素)农业用指标要求。
3.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的微量元素型产品。
4.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
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的大量元素型产品。
5.有机水溶肥料
指含有有机质、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水溶肥料液体产品。产品技术指标应达到登记要求。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
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的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
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指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
(三)喷施技术要求
1.喷施时间要适宜。若晴天喷肥应在上午9时前或下午16时后,尤以下午16时至17时效果最好;喷后4小时内遇雨,须重喷。
2.喷施浓度要适当。肥液浓度过高,易造成肥害,一般气温较高时,在作物适宜的浓度范围内,应坚持就低原则。不同叶面肥的喷施浓度一般为:尿素0.5%-2.0%,磷酸二氢钾0.2%-0.5%,硼酸0.1%-0.5%,钼酸铵0.02%-0.05%,硫酸锌0.05%-0.2%,喷施浓度以在农业部肥料登记的使用说明为准。
3.喷施方法要科学。全面、均匀喷施,喷施量以叶片不滴水为宜,尤其要注意喷洒叶片背面和生长旺盛的上部叶片,增加强吸收能力与吸收速度。对有脱肥现象、墒情差的麦田,或有干热风发生时,要酌情增加喷肥次数。
4.单质肥料要加湿润剂。为增加肥液的附着性能,降低溶液的表面张力,可在肥溶液中加入适量增效剂或湿润剂(如中性皂片、质量较好的洗涤剂)等,提高叶面喷肥的效果。
5.结合苗情综合防治。根据小麦生长需求或病虫发生及预防情况,可综合选用叶面用肥品种与农药,混配原则以品种特性与使用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为准,严禁将酸性与碱性药肥混用,严禁将混配后会减小或丧失药肥效果、产生毒害等的药肥混用。
(四)肥料采购要求
1.肥料供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其中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2.生产的水溶性肥料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适用作物必须包括小麦,且在登记有效期内。
3.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拥有相应产品的生产与质检设备,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吨。
4.各地采购的肥料产品,供货单位在交货时必须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5.供肥单位应对所供肥料逐批次抽样检测,并封样备查。
6.招标单位应对采购肥料逐批次抽样,并封样备查。
7.投标企业产品需在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且该企业在豫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8.在2014年“一喷三防”肥料抽检中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禁止参与2015年“一喷三防”项目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