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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1-19 10:32:56    点击:506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9月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1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1997 5 23 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2002 7 27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2011 11 25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2013 9 26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2016 9 30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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