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的,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台账式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追查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畜牧、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大棚、温室设施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抓总。市级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市国土资源、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工信委、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行动清理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大棚房”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掌握、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畜牧局,市农业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级抓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县(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部门搞协同。农业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12日)。从9月下旬开始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于10月12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1月底前,各县(区)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严肃督导问责。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认真督导。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下班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类材料。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93-6637898 12336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项目情况表附件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县(区) 单位:个、亩
县(市、区)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
小计 | 塑料 大棚 | 日光 温室 | 连栋 温室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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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_______________县(区)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建设 地点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
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 | 违规 性质 | 违规 面积 | |||||||||||
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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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街道)、村 | *年*月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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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 Ⅰ、Ⅱ、 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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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