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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亿元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布时间:2013-9-13 16:09:29    点击:2020次    [关闭本页]
9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被财政部选定为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省,试点期暂定两年。本次试点共安排资金1.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5000万元,试点县(市、区)级财政配套1600万元。据悉,财政部门将采取三种扶持方式:以财政奖补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6000万元、以贷款贴息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1600万元、建立融资风险基金4000万元。

    根据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功能定位,我省将着重扶持粮食生产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1.16亿元资金中,用于扶持粮食生产环节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比例不低于50%,用于扶持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比例不超过20%,用于扶持特色农业及其他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比例不超过30%。

    省财政厅此次创新了扶持方式,意在建立持续发展机制。“我们探索建立投资性财政奖补方式,不仅对扶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给予生产性财政奖补,同时,对扶持对象兴办企业按其出资额的1/3且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投资性财政奖补,帮助其延长生产加工链条。”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还设立了投融资风险基金试点,在全省选择积极性高、地方支持力度大、管理能力强、发展基础好的8个县(市、区)进行融资风险补偿试点。

来源: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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