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今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