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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5 16:56:13    点击:3109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154建议

  

 

李明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濮阳县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濮阳县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的3条措施是建立在对濮阳县农村宅基地现状充分调研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您的建议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也是我市加强闲置宅基地管理利用工作的重要参考。

目前由于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导致农村宅基地“只进不出”现象严重,更是缺乏农户宅基地退出机制,严重降低了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关于建立严格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宅基地行为。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结合广大农村实际,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村内广播、流动宣传车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提高《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宅基地管理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使用宅基地。二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调查调研。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使用现状,市农业农村局自20196月起对全市五县四区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农村宅基地、空闲废弃宅基地、常年闲置农房、季节性闲置农房等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建立闲置宅基地信息数据库打下良好基础。

二、关于建立农村闲置房屋的评估制度和创新空置宅基地腾退机制。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权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是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宅基地。指导县区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发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符合村庄规划”等规定,引导农村村民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有效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一户多宅”“沿路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配套建立完善的违法处理、失职问责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注重其可操作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措施,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使我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让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区域有序流转,让农民在一定期限内能对宅基地及其上面的住宅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有更大的土地收益权利。三是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奖励政策。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引导农民主动将空闲的宅基地返还给集体,特别是那些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又主动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的农民购房上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农民将空闲的宅基地退出来,由集体经济组织再重新分配或者由地方政府规划进行土地整理。2019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13个群众基础好的村作为农村宅基地联系点,对规范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进行试点探索一年以来,组织试点村开展村内空闲地的整治试点工作,进行“一宅变四园”(闲置宅基地变游园、花园、菜园、果园)探索,重点打造以濮阳县庆祖镇后郑寨、南乐县梁村乡张庄等为主的特色游园村,以范县陈庄镇韩徐庄、台前县夹河乡姜庄村为主的民宿旅游村,以清丰县仙庄镇南街村、南乐县西邵乡赵任村等为主的生态宜居村,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

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强力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总结联系点工作经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农村闲散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市农业农村局的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为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20201015

 

联系人:高原   联系电话:66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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