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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16 09:16:40    点击:139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局研究制定了《濮阳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7月16日

 

 

 

 

 

濮阳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面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门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从司法、行政执法和技术标准入手,加快推进品种清理和发现案件、查处案件、公开案件等关键举措落实落地,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阻碍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检查。按照加大抽查范围和频次的原则,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多渠道受理举报等措施,重点检查种子真实性、检测转基因成分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责任单位:种业管理科、科教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杜绝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零办案”现象。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市农业农村局适时通报专项行动中的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管理科、科教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相关事项,加强业务交流、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认真落实全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种业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种子协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种子协会要规范组织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企业提供有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种子协会,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提高品种审定标准。配合完成省厅修订现行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病性指标。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加快推进撤销品种审定,大幅减少同质化品种。(责任单位:种业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

(六)启动登记品种清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以向日葵为突破口,配合省厅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加强登记品种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以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充分利用分子技术手段,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公告撤销一批违规品种。(责任单位:种业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2021年11月底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压实属地责任。市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三)搞好考核激励。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把各县(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双打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以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严格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情况通报批评。

(四)畅通举报渠道。我局将在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电话(0393-4418790、0393-8152393)基础上,逐步完善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构建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等多元化举报通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反馈。

(五)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区)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案件,对种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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