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农 ( 202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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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局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濮农文「2022」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六优四化”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短板、弱项,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与补助标准
按照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适当兼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统筹考虑各行业示范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精神,经自愿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现确定对5家种植类、2家养殖类、1家加工类、1家服务类、1家植保类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联合社予以扶持,财政扶持资金分配如下:
1、濮阳县普惠养殖专业合作社12万元;
2、濮阳县会更稻草加工专业合作社18万元;
3、濮阳县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1万元;
4、濮阳县新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万元;
5、濮阳县应慈植保农资专业合作社9万元;
6、濮阳县石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
7、濮阳县弘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7.5万元;
8、濮阳县支农农机专业合作社13万元;
9、濮阳县泽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9万元;
10、濮阳县农家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6万元;
11、濮阳县农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1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濮阳县普惠养殖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畜禽运输项目,主要购轻卡车1辆,用于合作社畜禽运输。项目总投资13.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2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二)濮阳县会更稻草加工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农作物秸秆回收项目,主要购置拖拉机1台配挂打捆机,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2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8万元,自筹资金5万元。
(三)濮阳县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水果玉米耕种一体化项目,主要购置拖拉机1辆及配套设施,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1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四)濮阳县新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农资派送运输项目,主要购置运输车1辆,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6.5万元,自筹资金0.5万元。
(五)濮阳县应慈植保农资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粮食装载项目,主要购置装载机一台,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9万元,自筹资金1万元。
(六)濮阳县石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农田机械化作业项目,主要购置谷物联合收割机1辆,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11.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七)濮阳县弘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畜产品运输项目,主要购置运输车1辆,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7.5万元,自筹资金1万元。
(八)濮阳县支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农产品运输项目,主要购置三马车5辆,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14.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3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九)濮阳县泽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项目,主要购置拖拉机1辆及配套设施,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9万元,自筹资金1万元。
(十)濮阳县农家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实施植保机械化作业项目,主要购植保无人机1架,提升合作社植保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6万元,自筹资金0.5万元。
(十一)濮阳县农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该联合社主要实施植保机械化作业项目,主要购植保无人机7架,提升联合社植保服务能力。项目总投资45.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41万元,自筹资金4.5万元。
四、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设备的采购,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氛围。
3.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农民合作社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部新农直报平台,指导农民合作社做好直报平台填报工作。
4.做好项目总结。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并及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