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同意对外公开:是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濮农文〔2023〕109号 签发人:杨运教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
答 复
刘晓静委员:
您好,《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抽检检测的建议》(第199号)提案已收悉,内容非常符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做好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非常感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濮阳市农业农村局以确保全市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在98%以上,连续20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守底线工作,关乎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民生工作。濮阳市2021年3月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全市工作走到了全省、全国的前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勇于担当,加大力度,开拓创新,确保创建成功。通过创建,全面提升了濮阳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
二、落实农产品检测任务,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检
市级检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21年、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性检测6000批次以上,定量检测600批次以上,合格率100%。
县级检测:每个县区开展定性检测6000批次以上,定量检测600批次以上。
乡镇:75和个涉农乡镇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室,配备有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2021年以来每年开展农产品定性检测4800批次。
生产主体:省市县已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110个,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注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产品电子追溯。
三、强化源头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今年,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协作,共同起草《濮阳市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召开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濮阳市宏进批发市场、清丰县万邦批发市场、百姓量贩、绿城超市、隆祥超市、银座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濮阳天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凯盛浩丰农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乡红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市决定分步骤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一证通行”,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着力推行合格证制度,以后逐步扩大到其它农产品。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开具虚假合格证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查验入场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含有合格证编号项目栏。食用农产品批发者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主动索要合格证原件;食用农产品批发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向购货者提供合格证复印件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的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零售者应主动向食用农产品批发者索要销售凭证、合格证复印件、批发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溯源依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经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且无法提供合格证的销售者,应当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住所信息,要求销售者出具并留存对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销售末端的农贸市场、超市摊位要公示合格证。加大对11个品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同时向11个品种以外的食用农产品索要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种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全市开展合格证宣传动员,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宣传到生产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推广实施阶段: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食用农产品分步骤分区域实行合格证市场准入,从源头到餐桌实现全程追溯。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2023年8月1日起,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2.在市、县(区)城区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023年8月1日起,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3.在市、县(区)城区的商场超市:2023年9月1日起,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4.在市、县(区)城区的农贸市场:2023年10月1日起,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县、乡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培训、宣传,以案说法,引导生产者依法规范生产,做好生产记录,不断增强科学用药、安全生产意识。
(二)扎实开展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推进按标生产,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提高优质农产品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
(三)切实加快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市县农产品检测能力,开展农产品检测资质的“双认证”。率先对蔬菜开展追溯运行,做好产销对接,逐步形成“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不断强化源头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一关。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治理限用高毒农药违规使用等问题,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着力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以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经营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查办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李志刚 电话:0393-81892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