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同意对外公开:是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濮农文〔2023〕117号 签发人:杨运教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
答 复
刘瑞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提案收悉。接到该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了当前我市高标准农田现状及存在问题,对项目建后管护进行了积极探讨。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建后管护制度
2021年,全市突出井、泵、电等重点设施,统筹开展了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基本实现了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结合排查整改,我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依据上级政策文件,推进管护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类设施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做到项目竣工、管护上马。全市7个县(区)对标省级管护指导意见,均出台或修订完善具体管护办法,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管护制度体系。我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原则上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工程移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各县(区)按照指导意见,实行“一长两员”(井长+管护员+维修员)管护制度,以村为单位建立管护队伍,井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管护员由村干部兼任或通过公益岗位进行安排,维修员由乡级政府指派或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我市将每年11月确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增强管护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指导县级加强“一长两员”等基层管护人员培训,打造素质过硬的管护队伍;细化管护政策措施,指导县级规范制定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日志和档案;及时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效果,调查研究设施管护领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在更高层次实现设施管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关于创新建后管护方式
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的建后管护,对项目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创新管护方式,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各地可以依托用水协会管护、委托经营主体管护、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管护等。近年来各县(区)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形成了一批好模式好做法。清丰县探索引入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工程建设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濮阳县成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建维修队伍,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区域受损设施的维修工作。
三、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宣传
下一步,我局将以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月”为契机,指导县级加强“一长两员”等基层管护人员培训,打造素质过硬的管护队伍。积极对市政府献言建策,出台高标准农田技术人才激励政策,吸纳农业优秀人才。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
(联系人:王大鹏 电话:0393-666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