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禁不合格种子上市、下地,确保秋季农业生产特别是秋播小麦用种安全。现将202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小麦和蔬菜等秋冬作物种子为主,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种子企业等开展检查。检查重点是小麦和蔬菜等重点作物种子主要销售区域,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对抽取的小麦种子样品开展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纯度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蔬菜种子开展发芽率检测。
(二)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核实可追溯管理能否实现。
(三)种子经营主体情况。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按规定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备等;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等。
(四)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种子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及登记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情况。
(五)小麦用种供应保障情况。根据本县(区)小麦用种需求,精准分析研判本县(区)供需形势,加强供种调度和种子余缺调剂,积极对接协调落实种源。
(六)市场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三无”种子整治、网络销售平台监管等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种子包装标签、经营主体资质备案等规定行为,应当场作出处罚,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种子要依法依规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此次检查以各县(区)自查为主,要督促企业自查,企业对入库和出库的每批次种子都要检测,检测率达到100%,确保上市的种子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要加强市级抽查,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包括辖区内所有的种业企业、主要品种、主要市场和门店。
(二)市级抽查。市局种业管理科会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种子管理站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企业、市场和经营门店,特别是省辖市交界区域的市场和门店,严防假冒伪劣小麦种子上市、下地。
(三)检测分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202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工作由濮阳市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全市和濮阳县重点品种抽样工作,濮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本县辖区内抽样工作。
(四)时间安排。8月17日至销售结束。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秋季种子市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结果、案件查处、包含至少一起典型案例等情况),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种业管理科(总结报告PDF版连同Word文档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市局视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保障秋播生产用种安全,是推进种业振兴、加快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主题教育“重实践、建新功”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上的具体实践,是全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小麦等秋冬重点作物用种安全的关键举措。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确保秋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通力协作,推进种业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于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严格监管,规范程序。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管执法,对照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公正、科学、规范。
(四)严格查处,及时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种子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
市局种业管理科:程启彪
电 话:8152939
邮 箱:pyzygl@163.com
市种子管理站:李会群
电 话:8153167
邮 箱:pyszzglz@163.com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