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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犬只申报检疫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2-14 10:40:39    点击:6606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犬只申报检疫办理指南

动物检疫证明是经营、运输以及用于展示、演出和比赛的犬只经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犬只在出售、运输以及用于展示、演出和比赛等活动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犬产地检疫规程》

二、申报主体

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

三、检疫范围

人工饲养的犬

四、检疫申报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限: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申报检疫。

(二)申报材料

1.犬: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出具的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申报人委托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对待检疫犬只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由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出具。(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2.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犬只,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五、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当地无相关动物疫情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报受理后,申报人携带犬只及申报材料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申报检疫。

(二)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调运犬只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四)请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合理安排申报检疫时间。


附件1

濮阳市各县(区)动物检疫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行政区域

 

联系电话

濮阳县

濮阳县解放路与挥公大道交叉口北100米路路西

0393-3356999

清丰

清丰县东西大街马颊河西路南

0393-7220900

南乐县

河南省南乐县光明南路34号

0393-6266113

范县

范县新区德政街西段农业农村局

0393-8500587

台前县

台前县新城区政和大道67号台前县农业农村局911房间

13839331236

华龙区

胜利路与长庆路交叉口向南400米路东(天桥花园物业楼3楼)

0393-8866300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原路440号经开区管委会西北楼

0393-6900030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卫都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示范区管委会

0393-8790226

工业园区

黄河东路与昌湖路交叉口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0939-8222968

 

附件2        

濮阳市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有效期至

1

濮阳市华龙区嘉宠宠物医院

濮阳市华龙区颐北街21号

郝凌晨15617360325

2025年12月1日

2

濮阳市华龙区陈亮宠物医院

濮阳市华龙区大庆路243号

陈亮13603434599

2025年12月1日

3

濮阳市华龙区德虎宠物医院

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180号

胡德虎18639318812

2025年12月1日

4

兴牧动保动物服务中心

濮阳市工业园区黄河路与209省道交叉口南200米路东99号

魏胜振15090238698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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