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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25-3-20 15:11:32    点击:2812次    [关闭本页]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纠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53月至12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

2.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等问题;

2.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等问题;

3.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

4.贪占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5.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6.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财政预算支出、食堂经费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等失职失责问题

2.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等问题

3.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4.乡镇干部违规借款、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5.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其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设立专项整治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问题,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来信地址:濮阳市开大道311号市农业农村局

来访地址:濮阳市农业农村局415

举报电话:0393-8154613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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