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奖补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生态畜牧业试验示范市建设,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濮政〔2015〕58号)及《濮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濮财农〔2014〕4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该项目实施,激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大投入,加快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探索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等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培育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较好、在生态环保健康发展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农业生产基地,实现畜禽粪污和其它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增强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二、实施范围
2015年我市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资金共10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对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奖励。
支持对象:主要支持畜种包括奶牛、肉牛、肉羊、蛋禽、肉禽、生猪。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规模: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对养殖场(含公司、合作社)进行奖补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含公司、合作社,合作社须登记注册2年以上)自愿进行生态化建设,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场根据粪污产生量,自行流转周边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的优先支持。不能自行流转周边土地的,必须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以确保畜禽粪污及废弃物经处理后能得到有效利用。
肉牛年出栏200—500头的养殖场每场奖补20万元,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场奖补40万元;肉羊年出栏1000—3000只的养殖场每场奖补10万元,年出栏3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场奖补20万元;存栏1万只以上蛋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禽养殖场每场奖补20万元;生猪年出栏1000—3000头养殖场每场奖补2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场奖补40万元;奶牛存栏100—500头的养殖场每场奖补20万元,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场奖补40万元。申请奖补资金必须与养殖规模、建设内容相匹配,并按奖补标准进行详细预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4年市财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资金奖补过的养殖场、2015年度实施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的养殖场不得重复安排。
(二)对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进行奖励
对2015年创建成功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并获省畜牧局下文认定的养殖场,每场奖励20万元。
四、奖补资金用途
市财政奖补资金优先支持设施设备新建,主要用于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公开。市畜牧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实施方案在濮阳市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各县(区)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对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公开,发动具备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
(二)项目申报。自愿申请补助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按照本文件规定对现有条件进行评估,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和预期效益,10月25日前向所在县(区)畜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填报2015年生态畜牧业养殖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明、场区平面图、改造部位标注图及局部照片、土地流转证明或消纳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确定。县(区)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奖补资金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核查,11月5日前确定并批复项目场。项目场按照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设计参数、项目设备类型和规格、投资概算、项目资金构成与筹措和组织运行方案等,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相关要求。实施方案要报县级畜牧、财政部门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县(区)畜牧、财政部门将审核确定、批复的项目场以及实施方案11月15日前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备案,并负责本辖区养殖场生态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畜牧局根据县(区)上报的项目建设计划,11月30日前将奖补资金下拨到县(区)。
市畜牧局、市财政局负责适时对各县(区)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资金拨付。奖补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市财政资金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给予奖补。
养殖场完成生态项目建设内容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应在当地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场按规定填报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向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场报账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资金计划拨付奖补资金,并将拨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因项目未通过验收导致奖补资金当年未支出的,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应在2016年4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包括各场验收打分表、公示截图、施工现场照相记录、资金拨付凭证等)留存备查,并于4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及项目总结联合行文上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对各县(区)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将收回奖补资金并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并依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督查和指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在项目选择、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区)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推荐工作,根据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列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在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濮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濮财农〔2014〕43号),明确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等,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合同、采购手续、验收报告等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迹可查。
附件:
1、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式样)
2、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项目支持建设内容补贴标准
3、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项目
申报书(畜种)
项目申报单位:
申 报 日 期 :
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具体到村)、邮编、法人(养殖场主)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户行信息等。
二、现有的生产信息:包括养殖畜种、生产类型(商品、种畜禽),2014年存出栏情况、年总产值、占地面积、圈舍面积,技术人员、备案情况。
三、现有生产条件,包括:
1、圈舍情况(包括面积、舍数、结构、材质)
2、养殖设备情况(通风、采光、温控、饮水、栏位或笼具形式、饲料加工及防疫设施等现状)
3、水、电、路配套情况
4、管理制度和养殖档案材料
5、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处理设施情况
四、项目实施内容: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内容进行描述,限500字以内(请针对本场实际情况和方案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内容建设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用项,填写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用项表:
项目总投资及财政奖补资金具体用项表
一 |
项目名称 (注明畜种) |
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 (畜种)项目 | ||||||||||
二 |
项目申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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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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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时间 |
年 月 底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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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县***乡***村 | ||||||||||
六 |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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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项目场目前 养殖规模 |
(头、只) | ||||||||||
八 |
主要 建设内容 |
规模(数量) |
单位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对建设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 ||||||
(一) |
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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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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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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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土建工程需注明建设面积(体积)、长宽高(厚)尺寸、结构形式、材质等,仪器设备需注明名称、型号、工作参数等。
六、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提升或环境改善目标描述,按照各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标准自我评价,限500字以内。
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场区平面图、改造部位标注图及局部照片;
5、土地流转证明或土地消纳协议(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八、申报意见表:
申 报 意 见 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承诺:自愿参与,保证完成实施方案中的建设任务和各项投入,并如期完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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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申报书以项目场为单位进行装订,一式六份。
附件2
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
奖补支持建设内容补贴标准
为做好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奖补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现制定项目支持建设内容补贴标准如下,请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检查验收工作中参考执行。
一、项目支持的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实物、能考核”的原则,2015年项目支持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直接用于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的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
二、具体补贴标准
1、雨污分流沟:沟槽尺寸0.3米×0.3米,防渗水泥砖砌补贴不超过40元/米,地埋PVC等管材直径不小于150毫米,铺设补贴不超过80元/米。
2、尿液污水贮存池:必须采用防渗、防溢流结构,墙体+防渗水泥抹面厚度不小于25厘米。混凝土铺地(20厘米)+砖砌+防渗布+防渗水泥护面补贴不超过150元/立方米。
3、粪便储存池:必须采用防渗、防溢流、防雨结构。池体四周墙壁采用实心砖砌筑,墙面水泥砂浆抹光,浆厚度不得低于10毫米,地面夯实浇筑20厘米左右厚混凝土,其上搭建雨棚。混泥土铺地(20厘米)+砖砌+防渗布+防渗水泥护面+雨棚补贴不超过150元/立方米。
4、堆粪场:15~20厘米混凝土地面、坡度2%以上,四周砌筑1—1.5米高的围墙,其上搭建雨棚,还应设渗滤水收集沟,并与污水收集系统相连。混凝土铺地(20厘米)+砖砌支柱+防渗布+防渗水泥护面+雨棚补贴不超过120元/平方米。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焚尸炉购置补贴不超过2000元/台,锅炉+焚尸炉一体炉补贴不超过1万元/台,不支持化尸井砌筑。
6、有机肥生产设备价格参考国内外同类型设备价格。
附件3
2015年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
奖补申报汇总表
县(区)名称:
序号 |
场名 |
地址(具体到村)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畜种 |
规模 |
项目投资(万元) |
申请奖补的建设 内 容 |
备注 | ||
合计 |
申请 市财政奖补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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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畜种上报;2、“规模”一栏,奶牛、蛋禽按存栏填写,生猪、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出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