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15年设施农业园区财政资金
奖补办法
为充分发挥市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升设施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档次和生产水平,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市财政列出专项奖补资金500万元,按项目形式,先建后补,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对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奖补。根据《濮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濮财农〔2014〕4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通过市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园区加大投入,提升生产、储运基础条件,提高园区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园区拓展功能、延伸产业链,增强园区综合生产能力和特色化发展。
二、奖补对象
拟奖补的设施农业园区须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提升潜力大、模式创新、功能拓展、有特色、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产地环境要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设施园艺作物基地规模集中连片2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种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获市财政奖补的园区及2015年已享受国家、省、市各类奖补政策的园区不再重复奖补。
三、奖补标准
奖补分二个等级。每个等级奖补10个园区,共奖补20个园区,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
一等园区具有规划起点高、规模大、设施装备先进、功能多,产业链条长,产品新、特、优的特点。
二等园区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好、潜力大、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特点。
申请奖补资金必须与园区建设内容相匹配,具体到项目,并按奖补标准进行详细预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肥一体化、标准化生产和生态栽培等技术装备及设施;改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公开。市农业局于本办法确定后在濮阳市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各县(区)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对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公开,发动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自愿申报。
(二)项目申报(2015年10月20——25日)。申报单位10月25日前向所在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填报《濮阳市2015年设施农业园区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1),制定实施方案。并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园区规划图、园区现状平面图等证明材料。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总体规划及实施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计划、资金使用方向及明细分类、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等。
(三)县区推荐(10月26——10月30日)。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奖补资金的园区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人员科学公正的对申报的园区初评。 按照初评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形成推荐文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每个县(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
(四)专家评审(11月1日——11月10日)。市农业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县(区)推荐的园区在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综合评价,淘汰一定比例,拟定奖补对象,结果经濮阳市农业局局党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根据批复,11月30日前将奖补资金下拨到县(区)。县财政、县农业部门要制定奖补资金拨付方案,负责检查、验收进度。园区完成建设内容后,由园区合作社或企业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应在当地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向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收到报账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资金奖补计划拨付奖补资金,并将拨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因项目未通过验收导致奖补资金当年未支出的,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应在2016年4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并于4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及项目总结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对各县(区)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将收回奖补资金并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并依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督查和指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在项目选择、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奖补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区)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推荐工作,根据奖补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在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濮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濮财农〔2014〕43号),明确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等,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合同、采购手续、验收报告等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迹可查。
附件:
1、濮阳市2015年设施农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式样)
2、濮阳市2015年设施农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濮阳市2015年设施农业园区奖补资金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
一、实施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具体到村)、邮编、法人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户行信息等。
二、现有的生产信息:包括占地面积、设施种类、设施面积、技术条件、管理方式、年总产值、备案情况。
三、现有生产条件:
1、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数量、个数、结构、材质);
2、水、电、路配套情况;
3、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的品种、茬口安排、生产水平、管理制度、效益情况、销售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内容: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地点、范围、实施计划、建设内容进行描述,限500字以内(请针对实际情况和方案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内容)。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用项,填写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用项表。
六、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提升、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可观评价,限500字以内。
七、申报意见:企业或合作社须填写《申报意见表》。
项目总投资及财政奖补资金具体用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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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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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报单位 名称 |
合作社或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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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单位类别 |
o 公司 o 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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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时间 |
年 月 底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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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设地点 |
***县***乡***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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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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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园区目前 规模 |
(亩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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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主要 建设内容 |
规模(数量) |
单位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对建设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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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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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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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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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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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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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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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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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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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土建工程需注明建设面积(体积)、长宽高(厚)尺寸、结构形式、材质等,仪器设备需注明名称、型号、工作参数等。
申 报 意 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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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意见 |
承诺:自愿参与,保证完成实施方案中的建设任务和各项投入,并如期完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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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农业、 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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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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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书以园区为单位进行装订,一式六份。
附件2
濮阳市2015年设施农业园区奖补项目
申报汇总表
县(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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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园区名称 |
地址(具体到村)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规模 |
项目投资(万元) |
申请奖补的建设 内 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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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申请 市财政奖补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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