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法政办〔2021〕15号
濮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扩充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等),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经党组会议同意后,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以及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司法局汇总后,由同级政府决定。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除做好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之外,还要做好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部署,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二要提高效率。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清理过程中主动与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结果报送
联系人:刘晓芳;联系电话:0393-6980399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1年4月16日
件1
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梳理总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修改/废止)及理由 | 工作计划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梳理总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修改/废止)及理由 | 工作计划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