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要求,请各有关部门提供下列内容:
1.2020年以来该单位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代拟稿),列出清单,并提供文件的电子版。
2. 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创新工作举措、创造的典型经验。要求突出创新和可复制特点,内容翔实、简明扼要,字数不限。
请于7月22日(本周三)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委营商环境办督查四科(电话:6665367;邮箱sdcj04@126.com)。
市委营商环境办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