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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红黑榜认定奖惩材料
发布时间:2019-9-27 09:19:14    点击:450次    [关闭本页]


  

    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惩戒备忘录、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工作机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联合惩戒备忘录

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的单位,优先享受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沼气工程等相关政策扶持和荣誉表彰。

列入“黑榜”的单位,在“黑榜”管理期限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符合农产品质量相关要求。

(二)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农业项目扶持。

(三)对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含被列入“黑榜”当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先选优。

二、红黑名单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列入“红榜”:

1. 农产品生产单位,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抽检中,农产品质量合格的。

2.农产品生产单位,积极开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

3. 农产品生产单位,年内成功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二)  农产品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榜”:

1.在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产品被检测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

2.在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3.生产区域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

4.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

5.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6.除上述情形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的,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

三、工作机制

 (一)名单申报。通过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日常监管、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相关单位信息。

(二)信息告知。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拟列入“红黑榜”的农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征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对列入“黑榜”的单位,还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汇总审定。对拟列入“红黑榜”的单位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收集汇总相关意见,报请主管局长审定。

(四)信息公布。经批准列入“红黑榜”的,由濮阳市农业局通过“濮阳市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外公布。

 (五)信息删除。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的单位,发现有本办法所列第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将其从“红榜”中删除,并在“濮阳市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榜”的单位,应在“黑榜”公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已整改到位并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将其从“黑榜”中删除,并在“濮阳市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予以公布。

四、2019年9月“红黑榜”名单

以下6个生产单位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被列为2019年9月份诚信体系建设红榜。

1 .河南范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法人 石生营  主要开展生猪养殖

2 .河南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 赵福涛  主要开展蛋鸡养殖

3.范县黄河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 张景胜  主要开展优质莲藕、莲子种植、品种培育、技术服务、加工销售

4 .南乐县心诚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陶士君  主要开展西瓜、甜瓜、西蓝花等优良品种标准化生产、销售

5. 濮阳县德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 张瑞玲   主要种植西瓜、甜瓜、草莓、蔬菜

6.河南龙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姬利强   主要工厂化标准化生产绿色食品食用菌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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