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人负面清单(2020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濮发改体改[2021] 12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抓好清单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农、林、牧、渔业禁止或许可事项共19项,涉及农业农村系统的措施共44项,其中,涵盖21项部级审批事项,18项省级审批事项,8项市级审批事项(含2项水产渔政审批事项,目前机构改革不到位,水产渔政审批事项没有完成划转),14项县级审批事项。根据《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窗”办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委托“阳光大厦”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由阳光大厦综合窗口统一发件,事项审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近年来,我局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对标对表,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精准贯彻落实清单;二是严格清单管理。我局全面清理清单之外的准入许可,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三是做好清单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向社会发布,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四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对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更加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持续优化管理方式,强化推动科学监管,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