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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30 15:37:31    点击:345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根据《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开展对本局制定的所有行政性公文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起草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照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方面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严格发文程序

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工作程序:1、起草科室立项;2、起草科室起草;3、科室负责人审核;4、局办公室审核;5、局办公会议决定;6、局长签发;7、印发、公布。

三、严格起草把关

局内一个科室或几个科室需要以局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于每年年初提交立项建议,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立项。涉及局外相关单位的,通过会签或会商的方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或较强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起草科室召开相关单位、专家或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做到有效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严格审核把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由几个科室共同起草的的,由起草科室共同审核签署,起草科室审核后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局办公室审核,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送审稿不得直接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前置性审查。法制部门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需要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起草科室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或补充。

五、及时公开发布

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案,由起草科室按会议意见修改,报局长签发后印发。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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