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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5 15:46:19    点击:305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认真领会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立即行动。为做好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特制定《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225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注重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用以案释法、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普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防控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有力举措;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农村部门立足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实际以及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三、 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由法规牵头,兽医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宣传,局法规科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局直属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和要求分别做好相应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防控疫情专项法治行动任务分工,确保推进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农户

四、活动形式

1.及时宣传省厅编制的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知识问答。

2.及时宣传省厅发布的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微视频、小动漫、警示教育片、宣传挂图。

3.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强化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4.组织宣传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的好做法好经验。

5.以媒体、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宣传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6.积极配合各级普法机构要求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组织的疫情防控网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重点,强力推动依法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法规解读准确接地气

(二)确保工作成效。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出发,从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主要以在线形式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强化以案释法,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让农民群众通过典型案例的依法处理感受到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依法组织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兽医、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工作职责,组织本行业大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要将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与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与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抓好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电子文稿及时报送至局法规pynyfg@163.com)。

主办: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311号    电话:0393-66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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