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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局 濮阳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7 15:45:14    点击:351次    [关闭本页]


濮农字〔2011〕112号

濮阳市农业局 濮阳市政府纠风办

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办)、纠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各种费用问题的治理”的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按照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农农监〔2011〕6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取消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重点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1.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

4.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5.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辖市农监办和市政府纠风办(以下简称组织实施单位)统一部署安排。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区)组织实施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所辖乡(镇、办)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区)要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发票,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村镇干部群众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相关线索。

(三)清退整改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各地对排查出的题及时组织核实和整改。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凡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31日前)。各县(区)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等,请于11月2日前报送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组织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检查督办力度,保障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县(区)于9月15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区)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与财政、价格、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构建监管机制。各县(区)要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针对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新特点,探索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2.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

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期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2009年以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落实的地方,遵循的处理原则是:对各种面向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各地应要求限期整改,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村级组织,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各地应要求停止并取消向村级组织摊派;对向村级组织摊派或要求配套、捐赠的各种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三、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各地应停止此类活动,并将款项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四、对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各地应限期整改,并退还村级组织因订阅指定报刊超限额的款项;

五、对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地应一律取消;

六、对村级组织向农民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各地应如

数退还农民。



附件2:                 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南乐县农监办

                    项目
内容                    

查处违规收费案件数(件)

违规收费金额(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万元)

撤销违规文件(件)

责任追究人数(人)

制定长效机制文件(件)

一、应由政府承担或配
    套的公益事业项目

0

0

0

0

0

0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

0

0

0

0

0

0

三、行政、事业单位和团
    体、中介违规收费

0

0

0

0

0

0

四、报刊订阅超限额

0

0

0

0

0

0

五、达标升级收费

0

0

0

0

0

0

六、其     他

0

0

0

0

0

0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1年  10月  31日

备注:1.此表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填报,表中填报的内容与治理内容相对应。

      2.表中“其他”,请分类说明主要项目:﹍﹍﹍﹍﹍﹍﹍﹍﹍﹍﹍﹍﹍﹍﹍﹍﹍﹍﹍﹍

      3.本县(区)总村数﹍322﹍﹍﹍﹍,其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村数﹍﹍﹍322﹍﹍

主办: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311号    电话:0393-66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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