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17).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罚结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1 11:04:42    点击:305次    [关闭本页]


2020年11月6日—18日,根据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农文〔2020〕5号)的有关要求,濮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起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本次检查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抽取34家检查对象,本次检查结果已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20年10月23日—30日,根据濮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制定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濮双随机办〔2020〕5号)、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计划》(濮农办〔2020〕69号)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于开展了针对农业生产资料、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因我市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企业,无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联合监督检查。)由我局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共同完成联合抽查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本次检查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农资门市、养殖场、兽药门市等各类检查对象14家。执法人员逐一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并填写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表。本次执法检查结果已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市农业农村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未发现需要依法处罚的情况。

主办: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311号    电话:0393-6631850
专题栏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