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濮阳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冲刺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护航我市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我单位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濮阳市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濮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制宣传行动的通知》、《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我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乡村”主题日活动宣传内容,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宣传。进一步坚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二)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制定了《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一是安排支部每周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听收看12月4日媒体关于宪法宣传的文章、信息等有关报道,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理念。二是在局办公院门口悬挂条幅,在办公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在局办公楼公示栏张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挂图,制作了的宣传版面,利用局法治固定宣传栏宣传宪法基本知识,邀请局聘法律顾问为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法治理念。三是组织参加市宪法宣传周主场法治文艺汇演主题活动晚会;组织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庭审,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应诉能力。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部署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当前广大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聚焦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战略任务,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针对性强,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一是“一进四送”(法律进机关,送法律进农村、进农业企业、进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活动,即法律进机关和送法律到农村、到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民合作社、到农村社区。二是微信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微信便捷迅速功能,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普及法律知识。先后完成了《宪法》、《农业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三是“法助三农”栏目,2020年,我局专门在濮阳市农业信息网上开设了“法助三农”板块,将《宪法》、《农业法》、《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畜牧法》等二十余部法律法规纳入此板块,为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朋友方便、快捷学习和查询提供快捷途径。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2020年处在行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之际,我局各项行政服务工作均处在改革之中,而市直政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又大,通过多次与大数据局的工程师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又将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与各相关负责科站室多次沟通,以打破工作人员传统工作习惯的束缚,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准确填报,已完成了市直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填报及数据汇聚工作。截止目前,在市直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4项。按照《关于开展濮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已认领完成监管事项45项。并完成了已认领的全部监管事项的编制工作,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发布。
四、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2018〕15号)、《关于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濮公联办函〔2019〕1号)和《濮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法规科高度重视,扎实部署,积极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增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通过对我局2018、2019、2020年度“濮农字”文件的整理,在595件发文中梳理出政策措施数量7件,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无行政规范性文件产生。所有文件都基本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和《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部门预算、农民负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程序、范围及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突出法律顾问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接待,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法律事务。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局行政决策水平,增强了我局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三)是狠抓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制度,加大查处和化解信访矛盾的力度,建立交办、催办督查制度,注重实效,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维护全市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主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近年来,各地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局适应新的形势,成立了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转变执法作风。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印发《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对当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现场指导、典型经验交流、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培育示范点等举措,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二)是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提升综合素质。以原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建设项目”为依托,先后为四个县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别争取原农业部的执法项目,有效改善了基层执法机构的办公条件。同时,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我市农业基层执法队伍的形象。截至目前为止,组织全局持证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12人、参加省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7人,参加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河南省司法厅举办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知识竞赛,由市司法局组织的20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是坚持农民利益最大化,净化“三农”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假冒伪劣、药品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破坏资源等突出问题,每年都坚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执法行动,有效净化了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住建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够,尊法守法学法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制机构承担的职能与其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不匹配,工作推动力度不够。(三)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持证亮证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现象。(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继续加强。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法律“一进四送”活动和微信快板普法,尤其是新修订的《民法典》、《宪法》、《合作社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的宣传,不断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二)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乘机构改革的东风,把权力事项清单确实理清,该下放的下放,该保留的保留;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建设,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趟”,甚至是“零跑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保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建全农业农村系统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五)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定专职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加强与信访衔接,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渠道。
(六)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