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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11 08:16:37    点击:334次    [关闭本页]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提高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时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利用信息发布系统制作、发布(含调整和解除)、传播突发事件信息、重要通知等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局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和运行由局办公室负责,并负责突发事件信息与重要通知等信息文本的编写制作、发布、存档等。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需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汇总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承担信息制作与发布工作。

第四条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时效内发布权威信息。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发声.

第五条  信息发布系统的信息制作与发布严格执行审核签发程序。各部门制作上报的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初审,报局办公室审核,呈报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发布,严禁不经审批就发布信息。

第六条  信息的制作与发布必须严肃、准确。信息制作须经2人以上逐字校对无误后,确保信息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方可提交审核签发。

第七条  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本局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权限资料、账户和密码等信息。严禁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涉密、违法信息,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系统各模块功能,熟练掌握平台操作,加强系统运行监控和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更新发布对象信息,保障网络畅通。

第九条  信息发布系统运行中遇到问题要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配合做好系统完善升级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布登记表

附件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布登记表

                                      编号: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信息类别

突发事件 □重要通知

标题

内容

发布范围

□本部门 □相关部门 □相关区域 □全网公众

发布渠道

106509666160327短信 □大喇叭 □显示屏 □传真 □邮箱

制作发布:(签名)      审核:(签名)       签发:(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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