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农业营商环境,按照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市监〔2020〕1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濮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市监〔2020〕13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方式,确保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稳妥推进。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加强统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参照省、市相关做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负责,法规科牵头的自我审查机制,督促各单位认真对出台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梳理。
三、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2018〕15号)、《关于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濮公联办函〔2019〕1号)、《关于印发濮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市监〔2020〕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增进全体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一)2019年以前文件清理工作
通过对我局发文情况进行梳理清查,国发〔2016〕34号文件出台前,梳理政策措施数量7件,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国发〔2016〕34号文件出台以来,我局共出台政策措施16件。其中15件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83号),已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2020年文件清理工作
2020年以来,我局未出台政策措施,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新 电话:0393-8185955 填表日期:2020年 05月 20日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83号) | 规范性文件 | 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关乎肉食品公共卫生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等公益性事业,结合濮阳养殖实际,需要处理的病死畜禽资源量有限,从节约能源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考虑应该保留(濮政办〔2016〕83号)文件。 依据是《濮阳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中的二(二)5例外规定(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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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与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一同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联系人:李红勇,胡红宇。联系电话:0393-6667717。电子邮箱地址:pysfldk@163.com。
2.“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4.“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附件2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新 电话:0393-8185955 填表日期:2020年 05月20日
政策措施类别 | 梳理政策措施数量 |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数量 | 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数量 | 清理政策措施数量 | 备 注 | |
调整内容政策措施数量 | 废止政策措施数量 | |||||
市政府规章 |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1 | 1 | 符合例外规定 | |||
部门文件 | ||||||
政府其他政策措施 | ||||||
部门其他政策措施 | ||||||
合 计 |
填表说明:
1.此表与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一同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
2.“梳理政策措施数量”栏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政策措施数量”栏分别填写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的总数量和经梳理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总数量。
3.“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数量”栏和“清理政策措施数量”栏分别填写经审查认为不需要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总数量和经审查后进行调整(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总数量。
4.“备注”栏填写符合例外规定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